当日,这台冲床再三罢工而维修无果后,愤怒的我在博客里发表了文章“沃得精机七宗罪”,传真至其总部受到的恐吓历历在目,我需要为我的言论自由付出法律的代价!
此刻,我冷静下来回忆我的愤慨,我急于成事的处事方式在这台冲床面前暴露无遗,当然按照大家的意愿我删除了那篇贴子和博客上的内容,这不代表我在法律上和道德上的惧怕,我坚定我的文章能造成他们名誉上的损失完全是他们自己的所作所为,我所叙述的只不过是事实的抽象和总结,一到七点的证据是数不胜数,写不完道不尽。
翻看设备退货的纠纷历史,有不少过激的行为,也许这伤害双方利益的事本是很难解决。但是像我们三次要求退货是极其少数,从一开始安装几天内出现故障的要求退货起,退货之路走了相当长的时间,我们让步的结果却让状况变得越来越差!
我对一个上市公司的信任从来没有像今日一样变得麻木不仁,在我们诸多的接触之中我看不到何为企业文化何为团队精神,正像对方所说,印象一下子被我拉到了最低端。
我一直在反省我的网上发贴行为是否过激。打赢官司无用论我是见证过了,我向来敢怒敢言选择网络我认为合情合理,阿里巴巴的广告“相信网络的力量”,所有的人都晓得信息时代,今日的互联网是如何会一石激起千层浪。
对于设备的种种问题,厂家的种种不是,我不想多说。我们用户买设备其实就这么简单:希望设备性能优良不出问题,当然偶尔有问题,就修好它。可是,这台冲床一年之内坏几十次,维修不好也就不了了之没有解决方案,更谈不上能找到问题原因了。按照法律常识,出售不合格产品,必须承担退货和索赔的责任。了解OEM订单的人都知道,产品不合格不仅要退货还要遭到索赔,我们已经退货为何还要索赔?沃得精机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售后问题,造成了我们用户太多的经济损失,难道不需要承担赔偿!!!我们用户作为消费者对于一件普通的商品都有索赔的权力,难道对于十几万元的设备就失去这个权力嘛,不知道是谁更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次的纠纷呢?
作为一个一直“在路上”的人,我希望过来人能够为我指点迷津。
第二条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用户、消费者(以下简称申诉人)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第九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举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四十七条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